“刑警出身是粗人”??“粗人”就可以随便下令抓人?
8月24日,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一审被判死缓,新华网报道了消息。只是一个简单的消息,如果你想知道更详细一点案情,没门。
在此前的7月7日,西安中院一审郑少东案,也只新华网消息简单介绍了案情。报道还不忘顺便提一句,“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郑少东的亲属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呵呵,似曾相识,最近的原天津市委常委皮黔生案、原广东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案等,新华社的独家消息都说,“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的亲属共……余人旁听了庭审”。
这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公开审判。据财新记者的了解,所谓“社会群众”,多半是来自公检法等机构的工作人员,披个“群众”的马甲,还签了保密协议,对外守口如瓶。而那“媒体记者”,就是负责传播独家消息的指定官方媒体记者。
不太明白,为何对公开审判如此恐惧?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多项法案,最重头的要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很多内容值得关注,例如一次性削减了13项死刑罪名,调整目前“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结构,还规定75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将醉酒驾车和危险飙车、恶意欠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入罪。总体来说,这次修法亮点很多,但蹊跷的是,如此大规模的修法,在此前几乎没有任何公开消息透露,遑论公开的讨论了。7月间曾被邀请研讨的少数几位专家,在被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草案也仅是让“看一看”,之后就被“收回”了。据说这是为“保密需要”,是惯常做法。
不太明白,所谓阳光立法,有何可怕?
8月28日上午,先后有四名采访伊春空难的记者被当地警方莫名扣留,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数小时。(相关报道参见《四位记者因空难采访被扣十多家媒体伊春集体维权》http://policy.caing.com/2010-08-29/100174879.html)经正在伊春采访的十多家全国各地媒体记者集体维权,当地警方终于放人并道歉。
颇为黑色幽默的是,下令抓记者的伊春市伊春区公安分局一位崔姓副局长又说他当时并不知道他们的“身份”是记者,又说迟迟未放人是因为当事民警电话请示时他电话“信号不好”。
更幽默的是,这位局长最后不得不“委屈”地以“个人名义”道歉,称自己“刑警出身是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
“刑警出身是粗人”??“粗人”就可以随便下令抓人?不管天灾还是人祸,记者采访而已,又怕的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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