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08日 14:29
(记者 秦旭东)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今年“两会”上重头戏之一。3月4日,在人代会开幕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就提前透露了这次修法的一个亮点——“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望写入刑诉法。
3月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做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也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
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人权”从昔日的敏感话语,到如今普遍入宪入法,彰显了国家的法治进步。但是,这种进步不应仅停留在字眼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中。比如,就在此次“两会”前夕,贺卫方、童之伟等法学界人士就呼吁,请“两会”代表、委员关注聂树斌案的纠错问题。
河北青年聂树斌因犯“杀人、强奸”罪,1995年4月21日被执行死刑。但是,2005年1月,真凶王书金案发,详细供述当年作案经过及相关情节,并指认现场。聂树斌家人随后委托律师申诉,请求重审。
在媒体和舆论的高度关注下,河北省启动核查。两年后的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北省高院处理。
据《新京报》报道,3月7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表示,对于聂树斌案,目前公检法正在核查,尚不能定性,目前尚不能得出结论是错案。
聂母多年奔走呼告,各界高度聚焦,各种业界研讨和媒体报道汗牛充栋,但是,七年过去了,案件竟然依旧停留在“尚不能定性”的阶段,令人感叹。
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一个冤案的酿就,往往涉及地方政府、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等等系统,其间有盘根错节的矛盾和问题。“聂树斌案”早已经成为中国刑事司法现实的一个标杆性案例——它将直接反映中国法治的信用。既然重提“尊重和保障人权”,希望有关部门请从即刻纠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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