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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岸时间5月31日上午抵达旧金山国际机场,与中美青年环境法专业人员交流项目的11人团队一起,踏上美国的国土,第一个印象就是满眼的绿色和整洁的环境。

这是由美国美中关系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合作组织的交流项目。尽管此行安排紧密、行程匆忙,但作为同行团队中唯一的一名记者,我还是有义务记录下交流考察的收获。

6月1日第一站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特法学院,Antonio Rossmann教授和他的几位同事给我们介绍了美国联邦空气净化法和水净化法,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和案例,大家感兴趣的还是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

最近的一两年来,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开始有了点滴进展(可参见我与我的同事的相关报道:

http://archive.caing.com/news/chargeNews.jsp?id=100085094&time=2009-09-14&cl=110

http://magazine.caing.com/news/chargeFullNews.jsp?id=100217194&time=2011-01-15&cl=115&page=1

简单来说,一个公民或组织,即使和案件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诉讼,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这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真谛。

Antonio Rossmann教授介绍说,美国在大约四十年前左右,也是只有环境权益受到影响的主体,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但在1970年代以后,这个限制日益放松,环境诉讼的原告主体日益多元化,包括政府机构、环保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以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在联邦法律层面,对于原告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司法实践中主要仰赖法官的裁量。而在加州,环境公益诉讼几乎不存在门槛,对原告资格是开放性的,可以说,对于任何环境适宜,任何市民都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不应该拒绝原告,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公共利益。

这或许就是我们亲眼所见的加州青山绿水得以长存的奥妙所在。下午的一站是Earthjustice(公益地球),这里给了我们更多答案。

Because the earth needs a good lawyer,这是Earthjustice的宗旨。

这个成立于1971年的公益组织,原来是Sierra Club(塞拉俱乐部,1892年成立的美国著名环保组织)的法律部门,现在已经成为在美国处于领先地位的非营利性环境法律事务所。他们免费代理过上千家公众利益客户——包括各种社区组织、全国性或国际性的环境组织和公共卫生健康组织,包括地球之友、绿色和平等。

Earthjustice主要通过诉讼来推动立法和执法的完善,他们并不代理一般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可得巨额的赔偿,有足够的价值去吸引商业律师去代理。他们主要着眼于预防、减轻环境损害的案件,因为还没有特定的人群受到损害,或者还仅仅是有环境损害之潜在危险,他们挑战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和大公司,这样的诉讼更具有公益性。

Earthjustice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人或基金会的捐赠,只有大约10%的资金来自于律师费——赢得官司之后,通常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为避免利益冲突,Earthjustice不接受公司捐赠,也不接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拨款。

Earthjustice在全美设有十个办公室,拥有170多名员工,包括70多名律师。除了向后勤工作人员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外,这些公益律师们的收入和商业律师相比差距甚远,一般之后他们的十分之一左右,即使和刚刚进入市场的初级律师相比,也只有他们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准也同其收入一样低廉。

地球需要一个好律师,他们多数都是已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比如Paul Cort 律师,他曾经担任过为企业服务的律师七八年,又担任过为政府服务的律师五六年,然后进入Earthjustice,为公益服务。每换一次工作,他的收入就减少很多。但这里可以给每个律师提供医保等可靠的保障,以及为公益服务的理想空间。

Earthjustice会招募很多在读的法学院学生,给他们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同时,他们还会招聘刚刚毕业的法学院毕业生,给他们为期三年左右的工作和培训。经过三年的历练,他们可以选择进入法律服务的商业市场,有的人赚足自己需要的钱财后,又会回到公益律师行列。

由衣食无忧的人来做公益诉讼,可能是保证这项事业得以持续并且保持高质量的重要基础。

而作为非营利机构登记的Earthjustice,还能够得到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例如,他们的取得的捐赠和收入可以获得免税待遇,个人向其提供的捐款可以抵免税款,而那些掌握巨额资金的公益基金会,也只能向这些非盈利机构和项目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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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旭东

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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