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支部):
近两年,国内媒体频繁出动,国外媒体放宽限制,应对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迅速有效地消除媒体参与炒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报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和不良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闻媒体报道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提高认识上抓起,强化守土意识
建设平度、发展平度、提高平度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平度人的职责。当前,国外媒体已经获准放宽登陆条件。2006年11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77号令,决定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放宽了来华限制,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有国内被授权的接待单位并全程陪同;放宽了在华采访限制,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须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放宽了外国新闻机构在华雇用中国籍工作人员的限制,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等工作。另外,还放宽了外国记者来华签证的审批,简化了器材入境手续。《规定》的实施无疑给应对工作带来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守土意识,牢牢绷紧舆论安全这根弦。要从思想上消除误区,彻底改变应对曝光是宣传部门的事这一偏见,积极应对新闻舆论监督。要像对待信访问题一样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把应对舆论监督当成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措施,力争把负面报道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健全考核责任机制,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要将新闻曝光列入各单位和镇街道的年终考核,凡是处置不力、对全市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一定的分数。各级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关于处理新闻监督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情报信息提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意见》,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健全新闻采访报告制度,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待各级新闻媒体记者采访中,必须首先向市委宣传部报告,由市委宣传部全面协调采访活动,凡不按程序、不打招呼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要进一步加强调控,力争在第一时间客观准确地公布事件真相,抢先控制新闻发布第一时间,牢牢把握社会舆论主导权,并协调本市新闻媒体准确发布信息,力避外来媒体由于抢新闻而出现报道失实,误导社会舆论。要建立预警机制,关口前移,每月对全市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从中筛选出可能引发起媒体关注的事情,提前介入,提前预防,提前做工作,把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新闻队伍的应对素质
各镇、各部门都要指定一名舆情信息员,定期调度,及时全面掌握舆情信息。同时,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应对水平。目前大部分领导干部缺乏与曝光记者打交道的技巧,或热情过度,无意中给记者提供了报道素材,或怀有畏惧心理,不敢面对记者。这两方面都有过教训。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外国记者,对每一个人更是全新的课题。要未雨绸缪,切实做好学习培训。
四、从源头上抓起,堵住线索外露
要从源头上堵住线索外泄,切实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解决群体性事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抓好已经处理过的群体性事件的回访扫尾工作。纵观媒体参与的群体性事件不难发现,各级对这些事件已经进行了认真的处理,但这类事件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一旦死灰复燃就会前功尽弃。所以,各单位应在抓好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同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对已经处理过的群体性事件的回访扫尾工作,确保群众口服心服,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要加强网上舆论控制和正面引导,对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有害信息,要加强疏堵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视听。三是加大对媒体记者的通联工作力度。四是强化正面报道,用正面的宣传引导和覆盖报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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