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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

“史上最牛开发商”终审改判死缓

http://policy.caing.com/2010-09-02/100176266.html

本人坚决反对废除死刑,即使是针对经济犯罪的死刑,也不能废止,否则,那些亡命之徒和偷天大盗就会更加肆无忌惮!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更加没有保障!具体到本案,死者的家属实在可怜,否则也不至于因经济赔偿而放弃向为富不仁的凶手向世全索命的权利!丢掉年轻生命的崔军一定死不瞑目!

财新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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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全终审由死刑改判死缓,重要原因是他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家属谅解。这有点类似目前在一些地方尝试的刑事和解制度,这一尝试本身就引起不少争议,质疑者的主要观点即指责其有“花钱买刑”的嫌疑。

不过,向世全案更大的争议点在于死刑问题,刚刚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被认为是中国削减死刑的重要一步。中国目前的死刑立法和司法、执法问题多多,此为不争的共识。

为什么要削减死刑,尤其是取消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学界和媒体已有很多解释,基本立论有几个层面:从价值层面来说,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等其他价值,取消死刑乃刑罚人道和法治文明的选择;而且,死刑的特殊性在于,一旦错误则不可弥补,再严密先进的制度也不可能绝对保证死刑判罚不出错;从技术层面来说,死刑对犯罪的威慑力是一个虚妄的论题,不仅缺乏严密的逻辑论证,更没有实证材料支持,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研究得出严刑重罚遏制了犯罪率的结论。

这位“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的网友的论点很具有代表性,可惜只是流于情绪性的表达,愤怒的感叹号不能增加说服力——“亡命之徒和偷天大盗”最忌惮的是什么?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倚赖的又是什么?死者家属最需要的仅是复仇快意吗?

先贤的很多论证值得我们仔细体会。例如,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福柯说过,公开处决并不是重建正义,而是重振权力……

本刊编辑 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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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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