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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的行程有三站,位于奥克兰的环境法基金会(Environmental Law Foundation),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环境保护厅(California Attorney General Environment Section),以及加州阿拉美达郡(Alameda County)高等法院。一行所获,对公民组织推动立法的案例格外兴奋。

Environmental Law Foundation是一个有着15年历史的非盈利环境公益法律组织,只有三名律师,规模比Earthjustice小很多。其执行总监Danielle R.Fugere女士介绍,她们的工作主要有两类,一是代理公益诉讼,二是推动立法。

公民组织如何推动立法?她们可以联合各环保团体,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草拟法案,寻求议员支持以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例如,Environmental Law Foundation曾拟就一项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草案,然后寻求加州议员的支持。她们会在公听会(public hearing)上发表意见,以求得公众支持;会去和议员沟通,甚至是逐一登门拜访每一位州议员;会呼吁选民参与,向选区的议员施压,比如给议员写信或打电话。

草案的反对者们,石油公司和汽车公司也会派出说客去做议员们的工作。博弈非常激烈,有时候答应支持草案的议员,在投票前的最后关头变卦。第一年,提案在议会未能获得通过。关键是争取更多的选民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舆论攻势,议员们最在乎的是选民们未来的选票。第二年,提案在加州议会获得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

这种公民推动的立法的典范之一,是加州65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该提案旨在保护加州居民以及加州的饮用水不受可能导致癌、婴儿先天性发育不足以及其他生殖系统疾病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还旨在向民众普及这类化学品的有关知识,它要求包含此类有毒化学物质的产品标示警告信息。

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环境保护厅有专门的官员负责加州65提案的执法。他们非常注重同非盈利组织和公民的互动,例如Environmental Law Foundation就常常根据该法案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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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旭东

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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