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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4日 16:24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太原市市长张兵生被免职,媒体称与其在山西“两会”期间发短信为自己拉票有关。短信拉票,何错之有?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据最新出版的《瞭望东方周刊》报道,2月18日,太原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免去张兵生太原市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太原市市长职务,同时任命廉毅敏为太原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太原市市长人选的决定。

同日下午,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兵生辞去太原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该报道引用山西消息人士透露的情况称,有关张兵生要被免职的消息早已在当地扩散。原因有各种版本,其中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在今年山西“两会”期间,张兵生通过发短信等方式为自己拉票。

今年1月间,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原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任润厚为山西省副省长。

《瞭望东方周刊》引用与张兵生私交甚好的一位山西本地人士介绍的消息称,张兵生“在换届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太原市委宣传部某领导也证实,“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据山西某省级机关一中层干部介绍,短信大致内容是,候选人竞争很激烈,有那么多的书记、市长和那么多优秀的厅长,请投下自己庄重的一票。该短信是由张兵生的一名部下和秘书发送的,据说其内容可能有悖于“换届纪律”。

另据《太原日报》报道,在宣布张兵生被免职的领导干部大会上,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汤涛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的讲话都提及要“顾大局”“守纪律”。

有关换届纪律,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去年底联合发出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其中包括“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如此看来,拉票成为被党纪所禁止的“非组织行为”。

如果张兵生授意发送的短信内容仅为提醒人大代表慎重投下“庄重的一票”,或可看做“非组织行为”,但绝对算不上什么需要“以铁的纪律狠刹”的“歪风邪气”。从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和原则来说,这显然属于值得鼓励的好风气。毕竟,既为选举,就不应该是事先组织安排的,候选人积极进取,方契合选举所需要的竞争性。

从国家法律层面看,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决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则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地方各级政府层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至于具体的选举办法,目前并无详细的法律规范。现行的《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仅规范各级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委员的选举,并不适用于各级政府正副职负责人的选举。

从具体实践来看,各级政府正副职负责人的选举,一般是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一起进行,由同级人大先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通常由会议主席团提名。

以广东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为例,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和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会议主席团依法各提名1人,如没有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则进行等额选举。而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7名(含差额1名)、委员的正式候选人61名(含差额6名),副省长的正式候选人8名(含差额1名),均进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意味着这样的选举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张兵生在山西省“两会”期间的短信“拉票”,至少从现行法律来看,并不违反无任何禁止性规定。

就其被免职引发的反响来看,为张兵生叫屈的声音不少。比如,在新浪微博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说,“只要没行贿,竞选拉票是民主社会中的正常现象,为什么要免职呢?”易凯资本CEO王冉也表示,“我也没看懂。不拉票就能当选那正常吗?”

媒体人士“石扉客”也对张兵生的“拉票”行为评价道,“我倒觉得挺好的,市长拉票,说明在他眼里,选票比领导意志重要。可惜这种党内民主的萌芽,组织上一律要扼杀掉。”

一位名为“平治证券”的网友则说,“因为组织上已经决定了,人大只是确认而已。这个时候候选人表达个人意见是违反组织原则的。当然,这只是现行人事制度,不代表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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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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